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合同的订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并同意其条款的另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 内容具体确定;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 与要约的内容相符。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视为新要约。
《民法典》规定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签署合同。后因故未及时签署纸质合同,但双方已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已经按照约定的方式开始履行。在此情况下,虽然尚未签署正式的合同文本,但由于双方已经通过其他形式(电子邮件)达成合意,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
口头形式:指直接对话等方式达成的合同。
【案例】C先生在某家具店看中了一套沙发,与店员商定了价格后当场付款并取货,整个交易过程没有签订书面文件。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买卖关系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确立。
其他形式:指除上述两种形式以外的形式,如行为默示等也可以成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案例】D公司和E公司在长期的业务往来中形成了特定的交易习惯,虽然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建立了一种事实上的合作关系,这属于通过行为或其他方式形成的隐含合同。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合同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解除合同,主要包括:
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民法典》中的合同订立规定体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契约自由、诚实信用以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在实际应用中,这些法律规定不仅规范着市场交易行为,也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