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形象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边界也日益复杂化。本文将围绕肖像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分析合法使用肖像权的界限以及如何判断侵权行为的发生。
一、我国肖像权法律规定的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肖像权的使用界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一般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应遵循以下原则:
取得授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在使用他人的肖像时,需事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这种授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具体取决于双方约定。
非营利性使用:即使取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如果使用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一般也不构成侵权。例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公共利益宣传等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通常可以被认为具有合法性。
合理使用:某些情况下,即便未取得当事人同意,基于正当合理的理由也可以使用其肖像,如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发布的监控画面,或者是为了揭露违法犯罪行为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等。
三、侵权行为的判定 要确定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若使用他人肖像并未得到当事人的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
是否有营利目的:如果使用了他人肖像且具有营利性质,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侵权行为的认定。
是否符合法定例外情形:虽然法律规定了肖像权的一般保护规则,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合理使用,比如为了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
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侵权行为的成立还需要证明使用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四、相关案例解析 案例1:某明星被商家擅自使用肖像作为产品代言人在市场上销售。 在这个案例中,商家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肖像权的基本原则——未经授权和使用于商业目的。该明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案例2:警方在通缉罪犯时公布其面部特征及视频截图。 此种情况下,警方的行为属于依法履行职责,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因此不构成对罪犯肖像权的侵犯。
综上所述,肖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发现自己的肖像权遭到非法侵犯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