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这是对职工享受带薪年假的法定权利的明确规定。此外,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原人事部颁布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规也对职工的年休假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工作至现在的全部时间长度,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
以下是计算职工年假的具体步骤:
李明于2023年6月开始在某公司工作,在此之前他已经有了两年的工作经验。他在公司的试用期内表现出色,并希望了解自己是否有权享受部分年假。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明虽然在2023年上半年没有在该公司工作,但他之前的两年工作经验应该计入他的累计工作年限中。由于他在2023年下半年开始了新的工作,且截至7月1日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半年,因此他有资格获得半年的年假天数,即5天年假的一半,也就是2.5天年假。这表明即使是在试用期,只要符合连续工作半年的条件,员工也有权享受部分年假。
张丽在公司工作多年后决定辞职,她想知道在她剩下的两个半月里能否使用她的年假,以及这些未使用的年假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张丽的剩余年假天数应基于她在本年度剩余时间的服务时长进行折算。假设张丽每年的年假天数为10天,而她提出离职时距离年底还有两个月零二十天,这段时间占全年的六分之一左右。所以,她有权将年假的六分之一作为离职前应享有的假期,即大约10天 x (2 + 20) / 365 = 1.89天。这意味着张丽可以在离职前使用约1.89天的年假。任何未使用的年假应当由雇主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她。
带薪年假是保障职工休息权的体现,也是维持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落实职工的年假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应有的休息和福利待遇。同时,职工也应当对自己的年假权益有所了解,并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