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发生在江苏省昆山市的一起街头持刀伤人反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法律讨论。这起事件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问题,尤其在被害人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了特殊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案的司法认定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案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行为等因素,最终认定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昆山案中,于某的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刘某死亡的结果,但考虑到刘某先前持刀攻击于某并导致其受伤的事实,以及刘某被夺走砍刀后仍继续攻击的情况,法院认为于某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自卫行为,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因此判定为正当防卫。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昆山案的处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严格限定和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然而,正当防卫的界限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自卫权利,同时也呼吁社会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