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往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具体案件中,涉及到多种因素和情境。本文将以著名的“昆山龙哥案”为例,探讨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边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发生了一起因行车纠纷引发的持刀砍人事件,即所谓的“昆山龙哥案”。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宝马车司机刘海龙(俗称“龙哥”)与骑电动车的于海明发生了争执,随后刘海龙等人对于海明进行了殴打。期间,刘海龙返回车内拿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的颈部等部位,导致其受伤。在扭打过程中,砍刀脱手飞出,被于海明抢到并反刺向刘海龙,最终导致了刘海龙的死亡。
该案的焦点在于,于海明的反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刘海龙持刀攻击了于海明数次,且这些攻击具有致命性。在这种情况下,于海明夺刀后进行反击,虽然造成了刘海龙的死亡,但从当时的紧张状态和紧急情况下,他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做出的合理反应。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关键点包括以下几点: 1. 紧迫性和必要性:于海明的反击是在遭受了多次严重打击之后进行的,这表明他处于一种迫切的自我防卫状态,反击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2. 比例原则:尽管于海明的反击导致了刘海龙的死亡,但考虑到刘海龙之前用的是一把砍刀,这种严重的武器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因此于海明的反击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 3. 特殊条款: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在这个案件中,刘海龙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行凶,因此适用于这一特殊条款。
综上所述,“昆山龙哥案”体现了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应用。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严重威胁时,公民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自卫,而不必担心过于谨慎而导致自身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冲突升级,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